合同编号:______________
签订地点:______________
签订日期:____年____月____日
甲方(委托人):______________
身份证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______________
联系方式:______________
乙方(受托人/证券公司):______________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______________
联系方式:______________
甲方委托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,代理甲方进行证券交易,包括但不限于股票、基金、债券、ETF等交易所上市证券的买卖。
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向乙方发出交易指令:
3.1 甲方发出的交易指令应当明确、完整,包括但不限于:证券代码、证券名称、买卖方向、委托数量、委托价格、委托有效期等。
3.2 乙方收到甲方指令后,应当及时检查指令的合法性和完整性。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指令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正或拒绝执行。
3.3 甲方发出的指令一经乙方确认执行,不得撤销或变更,但因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。
4.1 乙方应在交易成交后及时向甲方提供成交确认信息,包括成交时间、成交价格、成交数量、成交金额、手续费等。
4.2 甲方可通过乙方提供的查询系统查询委托记录和成交结果。甲方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,应在收到成交确认后两个交易日内书面提出。
5.1 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资金账户,并存入足够的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易。
5.2 乙方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则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。
5.3 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冻结甲方账户中的资金或证券。
6.1 甲方应按照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交易佣金、印花税、过户费等费用。
6.2 乙方调整收费标准的,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。
重要提示:证券投资具有高风险,可能导致本金亏损。甲方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以下风险:
9.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,应承担违约责任,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。
9.2 因不可抗力、法律法规变化或监管要求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10.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,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。
10.2 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11.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____年。期满前30日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,自动续期一年。
11.2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3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。
甲方(签字/盖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理人:______________
日期: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理人:______________
日期:____年____月____日